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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和加计扣除对私人部门农业研发促进作用研究

2021-04-08

 

私人部门是与公共部门相对应的个人、家庭、企业及各类民间组织的总称。目前私人部门已经成为中国研发投入的主体,例如2016年来自企业的研发经费占比达到了77.5%,然而中国农业研发长期依赖公共研究机构。近年来,科技资源分配不均衡、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私人研发投入不足等问题逐渐凸显。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私人农业研发效率和成果转化率更高,同时也能弥补公共部门的研发投入不足,因此,鼓励私人参与农业研发已成为解决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的重要途径。
现实中,导致私人研发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失灵,因此,政府为了促进私人创新,通常采用税收优惠、补贴和专利保护等措施来进行弥补和纠正。理论上,政府加强专利保护,可以减少“搭便车”行为,提高私人技术创新收益,进而激发私人的创新动力;税收优惠和创新补贴等政策可以降低私人的研发成本和风险,同时也可以引导私人创新方向。目前,学术界对这些政策的实际实施效果研究仍未形成共识,而且现有的研究主要针对以上相关政策的总体实施效果,对具体行业的研究较少,引入私人参与的相关研究则更少,这不利于政府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了进一步检验当前实施的激励政策对农业研发领域私人参与创新的激励效果,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群项目“现代农业科技发展创新体系研究”(71333006)、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工程(ASTIP-IAED-2018-05)和国家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青年课题的支持下,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赵芝俊研究团队选择专利保护和加计扣除政策(指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下同)对农业企业参与研发投入的影响进行了研究,项目成果获2020 年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优秀成果奖。
该研究利用2005—2015年所有农林牧渔类上市企业的相关数据,通过构建企业创新决策模型,实证研究了专利保护和加计扣除政策对农业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研究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
 
1 专利保护与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投入数量的影响
研究采用聚类稳健标准差的固定效应模型回归,在加入研发投入滞后项之后,加计扣除政策始终显著,但专利保护政策始终不显著,表明专利保护政策并没有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数量增加。对比(采用聚类稳健标准差OLS混合回归,作为对比参考)发现,采用固定效应回归的结果可信度更高,认为专利保护没有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因此,专利保护对研发投入的数量影响不显著,税收优惠则促进了企业研发投入的增加。
从控制变量分析结果来看,企业年龄越长、规模越大则研发投入越多,而企业盈利能力、资产管理效率、营业成本、股权结构和技术储备均与研发投入数量负相关。其中企业盈利能力、资产管理效率及技术储备对研发投入影响为负,一种可能是经营状况较好并且技术储备较多的企业具有较小的绩效压力和创新动力。
 
2 专利保护与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
利用模型实证检验了专利保护与加计扣除政策对研发投入强度的影响。通过采用聚类稳健标准差OLS混合回归和聚类稳健标准差固定效应回归,并逐步引入研发投入滞后项和两种政策的交互项。结果表明,加计扣除政策的作用始终显著为正,专利保护政策则呈负相关。引入交互项之后,专利保护和加计扣除的作用均明显增强,进一步证明专利保护政策并没有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反而削弱了加计扣除政策的激励效果。因此,专利保护没有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而税收优惠政策则有利于提高研发投入强度。
从控制变量的结果来看,企业年龄和规模对研发投入强度影响不显著,但资产管理效率、股权结构和技术储备均对研发投入强度有显著影响。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更高,表明企业的决策参与者越少越有利于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资产管理效率和技术储备对研发投入强度有负面影响,说明运行效率高、技术实力强的企业倾向于降低研发投入强度。由于控制变量并不是该研究的重点,对其结果的可靠性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对比模型的分析结果发现,专利保护政策并没有促进企业的研发投入,也没有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而加计扣除政策则明显促进了企业的研发投入数量和投入强度。专利保护政策和加计扣除政策的交互项表明,专利保护的增强存在削弱加计扣除政策激励效果的可能。
为了保证该研究核心结论的可靠性,通过替换控制变量的方式对以上模型重新估计,估计方法仍采用稳健标准差的固定效应模型,结果证明回归结果是稳健的、可靠的。
 
3 政策建议
项目研究结果表明:加计扣除政策可以显著增加企业研发投入数量,提高研发投入强度;专利保护政策对企业研发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企业在面临较强的专利保护时反而降低了研发投入强度。
基于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一是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力度和覆盖范围,强化对私人研发投入的激励。二是完善专利保护制度体系,加强专利执法力度,保护创新者权益。三是加强改革驱动,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要坚决开展公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明确不同部门机构的职能定位;发挥私人主体创新优势,促进公共和私人主体的平等合作;推动公共科研资源开放、共享与整合,实现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注:文章研究成果刊发于《科研管理》2019年12期。